“要开证明?找社区!”这往往是居民群众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第一念头。
但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第一批共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并给出了相关证明的办事途径。
首批20项不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包括哪些?
(图为指导意见附件截图)
根据上图清单,这20项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那么这20项证明应该找哪个部门出具?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正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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