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红
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
婚姻家事业务;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股权法律业务; 刑事法律业务
【学历】
中山大学法学院
【代表业绩】
1、彭某某、徐某某等10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主犯彭某某之辩护人
2、褚某某、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褚某某之辩护人
3、李某、黄某、梅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李某之辩护人
4、涂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5、肖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
6、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
7、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
8、马某某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
9、和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曾某某、刘某某等人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12969.6克),主犯刘某某辩护人,被判死缓
11、邓某某贩卖毒品案,后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12、薛某某、谭某某、赵某某等1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
13、叶某某贩卖毒品罪
14、刘某某、张某某等16人诈骗罪案主犯刘某某之辩护人
15、赖某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5000万
16、王某某诈骗罪
17、万某、张某某、陈某某等22人诈骗罪案陈某某之辩护人,后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18、林某某非法经营罪
19、伊某某强奸案,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强奸罪(犯罪中止)
20、中国某某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周某某行贿案
21、袁某某、蔡某某、林某某等7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主犯林某某之辩护人
22、谌某某、蒋某某等6人盗窃罪案将某某之辩护人
23、李某某、黄某某未成年人抢劫罪案,免予刑事处罚
24、周某某、廖某某等人组织卖淫罪后认定为引诱、介绍卖淫罪
25、杨某某故意杀人罪
26、彭某某污染环境罪
27、曾某某抢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一年以上)后经辩护改招摇撞骗罪(判一年六个月)
28、沙井陈某某、宁某某等一百多人组织、领导、参加黒社会性质组织罪宁某某之辩护人,宁某某被做出不起诉决定
29、福永曾某某、侯某某、易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黒社会性质组织罪易某之辩护人
30、易某某、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社会职务】
深圳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